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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案 翁大銘、李秀芬判賠18億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83年間爆發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後由證券交易所出來善後,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當時洪福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及其財務秘書李秀芬,應連帶賠償證券交易所「善後款」18億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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