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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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