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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分支機構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亦應分別舉辦之。 事業單位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不受第三條 、第五條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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