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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1 條 (訂定之依據)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婚假)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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