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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1 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 定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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