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 ,就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 選定,並公告之。

laws.cla.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