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 史 法 規 1 公營銀行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 本辦法稱逾期放款,謂已屆清償而未受清償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前項所謂清償期,對於分期償還之各項放款或其他授信款項,以約定日期定其清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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