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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全球資訊網

一、街頭藝人於本縣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新竹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申請核發街頭藝人證。 ... 三、街頭藝人證應由文化局審查通過後發給,審查時得請申請人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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