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農地重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在縣 (巿) 為縣 (巿) 政府。 直轄巿或縣 (巿) 主管機關辦理農地重劃,得組設農地重劃委員會;必要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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