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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國91 年07 月10 日修正)

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 特制定本 ... 依本條例移植之器官,其類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之。

depart.fem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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