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行政院秘書長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台八十八秘字第一六二二一號 主旨:修正七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函有關「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 邊線原則」規定,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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