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 歲之甲女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已成年之乙男結婚。甲於 19 歲時與乙以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但未登記。其後,甲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甲之輔助人。乙於結婚紀念日時,贈與甲珍珠項鍊一串,1 年後,甲私自將該項鍊贈與其母丙做為母親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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