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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 - 法學題庫 - 101 年司法特考三等行政執行官考題 -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二、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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