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內容 第 5 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信用合作社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 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制度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 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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