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六法查詢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24 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專科學校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專科學校之校名應冠以類別,公立者應冠以國立、直轄市立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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