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法律學報第四期 66 摘 要 Radbruch 曾言:「法學家對法律有三種任務:解釋、結構和體系。」 就體系而言,對於法學是否為科學這個長久以來的爭論,持肯定主張者 往往透過各種論述,分析法學研究的對象 法規範本身 是如何形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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