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程序之一部份外,實則是法官與檢察官分發 執行職務,直接 面當事人與民眾前最後之培育階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我國現行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管道,仍以司法官特考為主 流。錄取者之訓練事宜專責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為訓練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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