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確有所謂「罪不及眾」與「微罪不舉」的原則,法界人士表示,主要判定權在於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為符合這個原則,此告訴就不成立。 http://www.ettoday.com/2003/09/01/10846-1506487.htm
ri.searc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