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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壇新訊】99.02.0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 - 聯晟法網

第1 條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第2 條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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