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討論事項二部分: 甲、有關問題二之(一)部分: 行政機關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規定將權限之一部分為委任、委託之行為時,為避免發生效力之爭議,各機關宜在委任或委託之事前或同時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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