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市政府僅供參考 中華民國82年1月4日81府法三字第八一0九三四六七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私立之公墓、殯儀館、火葬場、靈(納)骨堂(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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