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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行政院

一、應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 內容. 說明. 一、當事人之姓名、 名稱、電話及住居所( 營業所). 二、標的物. 三、價金之給付. 四、尚未進口之車輛其匯率與關稅等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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