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最近大家有無注意到一則新聞,新聞內容大致上是說:某車主揪出害他被後車追撞的前車駕駛,靠的就是他在車上裝了行車紀錄器,將前方駕駛的惡意慢行清楚的拍下,並保存犯行證據交付執法機關,倘若這車主並沒任何器材記錄這一刻發生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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