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含設籍於本縣、外縣市之直系尊親屬及卑親屬)。(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可看出所有子女資料)。(3)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4)身心障礙者手冊。(5)重病者之無工作能力診斷書(領有身障手冊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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