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公寓大廈的外牆部分是否屬「公用部分」?外牆破裂下雨漏水時修繕責任是否為「管委會」或是由漏水樓層自行解決? 二、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若大多數住戶反對修繕(大多數的人沒有漏水),是否需待大多數同意時,方可進行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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