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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English]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水:指以任何形式存在之地面水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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