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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第 十一 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專供水污染防治之用。 前項廢(污)水排放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二 條 污水下水道建設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符合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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