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揭示本辦法之法律依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事業為水利法第三條規定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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