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89)環署廢字第 五九七八八號令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所稱民眾係指人民、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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