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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權及案例探討

最新98.6.10 民法繼承篇的修正,在概括繼承(民法 1148)的規定中,第二項明定:「繼承人對 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原則改採限定繼承以保護弱 勢之繼承人,免於終生背債之生命中不可承受的重,但為維護法之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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