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受輔助宣告之人僅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 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所為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 ,並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惟為保護其權益,於為重要 之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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