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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案例part 4 @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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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案例part 4 @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PIXNET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乃雙方當事人內心皆非真意,且互為對方所明知。此案例即為 通謀意思表示,必依據民法87條第一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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