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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案例part 1 @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PIXNET ::

2014年1月10日 - 可以,依據民法第14條第一項。「對於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致不能處裡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聲請禁治產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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