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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十八條意思表示錯誤之類型與界限 - 數位法律中心

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意思表示錯誤,學者與司法實務均認第一項為「內容錯誤」與「表示行為錯誤」,第二項之規定則為「性質錯誤」;然而關於其界限之論述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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