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食品餐飲
>
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01~第一編總則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01~第一編總則
回本次修正>>回索引>> 第十五條(制定) 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制定) 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第十七條(制定) 自由不得拋棄。
www.6law.id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