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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四 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 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2) 第278條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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