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1)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4) 第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laws.myw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