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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損害賠償 - 小水滴的海洋世界 - Yahoo!奇摩部落格

第 213 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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