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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

立法委員的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從每年2月~5月底,第二次自9月~12月底,因議案審議的需要得延長開會時間,通常第一會期會延到7月中,第二會期會延到1月中。直轄市議員、縣議員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等地方民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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