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民事事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

壹、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與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 第二審為事實審,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第三審為法律審, 原則上雖不得自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然對於第二審法院調查證據 、認定事實及適用法規是否違法,則有審查之權。

www.rootlaw.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