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第四類核可管理辦法已發布,已有領取核備文件廠家,若需申請輸出入簽審編號,請先行確認運作行為是否符合,倘若運作行為不足者,則須事先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核可文件新申請後,後續再至環保署辦理申請核發作業事宜。【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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