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修正內容. 第4 條 製造、 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 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 ...
www.jus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