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可以申請殘障手冊?依據殘障福利法第三條之規定(附錄三)凡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列等級之下列殘障者。 1.視覺障礙者。2.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者。3.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4.肢體障礙者。5.智能障礙者。6.多重障礙者。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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