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考慮 > > 的情形: 作,,然後在 邊上任取一點,再自 點作 邊的垂線,設垂足為。 因,所以。 另我們自 點作 的垂線,設垂足為,再自 點作 的垂線,設垂足為,則。 因,故我們來看看 是否也能像 一樣可以用 與,的三角函數值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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