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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遺失票據申報書 付通知書」於票據提示時一併送交票據交換所。

遺失票據申報書 (正副本一式三份,由付款行社連同「票據掛失止 付通知書」於票據提示時一併送交票據交換所。) 謹陳者:本人 簽發 執有上列票據,現已 遺失 被竊,除申請付款人止付外,相應報請 鈞局協助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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