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毀會計檔案 要罰 中共於1999年12月25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增加條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併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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