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1年3月3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605號函 【要旨】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或得於申辦繼承登記時連件 ...

www.land.moi.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