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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4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7年6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6277號函 【要旨】私法人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取得之土地,經補註用地別變更為耕地申辦自益信託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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