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一)申請分割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需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之耕地,即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且分割後耕地之面積未達0.25公頃者 ...

www.land.moi.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