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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 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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